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2年0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2〕38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项目名称:松江区2019年车墩镇美丽乡村河道整治工程(洋泾村、联建村、联庄村)(冯家河、野路泾、张家浜一)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松江区车墩镇汇桥村第三村民小组149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1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7.9平方米
2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六村民小组10.4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3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一村民小组14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
4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第八村民小组1408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025.9平方米、建设用地61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21.1平方米
5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第九村民小组343.9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03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0.3平方米
6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第七村民小组42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412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0.4平方米
7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第十村民小组1013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999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4.2平方米
8、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第十一村民小组940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92.6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6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.1平方米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03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00.2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07.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95平方米。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孙凡宇 联系地址: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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